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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实现人事面试工作全流程数字化
张家港市加快推进现代化人事考试建设,在苏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中采取全流程“数字化”保障。一是优化数字化考务流程,提升服务品质。提前发布考前提醒和720度实景考点地图,让考生、考官提前熟悉考场状况。使用抽签一体机,实现刷身份证即可签到、抽签,提高考务组织效率。同日面向考生开展2023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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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安全、机要、保密、后勤等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信访督查处。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承办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向所属单位及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组织开展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除工伤保险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协调专家咨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四)财务与基金监督处。拟订下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工作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和管理。

(五)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失业保险处、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促进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者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外国人来本市工作政策和我市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贯彻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划建设;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承担全市技工院校综合管理,指导开展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招生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参与全市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博士后工作处。拟订全市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博士后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管理博士后工作经费和组织业务培训等事项,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规划、政策拟订和社会化推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计划;负责全市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指导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紧缺人才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政策;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有关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工作;指导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局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市海内外人才工作合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信息化建设;受上级委托,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办理;综合管理全市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拟订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培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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